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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5-12-25       点击量: 5372

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5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5]531号文件)、《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学校启动2015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具体评审办法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制内港澳台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以及通过港澳台侨学生联考被我校录取的华侨本科生,不包括延长学习年限、停学、停学后复学第一年者;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2014-2015学年无不及格科目;或入学成绩优秀(针对2015级新生);

 

4.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5.不得兼得其他校级奖学金。

 

二、奖项及金额:

 

1.本科生一等奖每年5000元,二等奖4000元,三等奖3000元;

2.硕士生一等奖每年7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4000元;

3.博士生一等奖每年9000元,二等奖7000元,三等奖5000元。

 

三、评审流程:

 

1.学生本人申请

 

学生本人自愿填写并提交《2015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后简称《申请表》,除了院系意见其他内容都需要按提示完成)至所在生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生科楼165办公室),截止日期为20161414:00

 

2.院(系、所、中心)初审推荐

 

联系人:

生科学工办 李喆(62757032

港澳台办公室 谢佩宏(62751258

 

3.学校评审委员会终审推荐

 

学校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学生材料进行差额终审,并予以网上公示。

 

 

生科学工办

20151225

 

 

附件: 2015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upfile/file/20151225111551_576760_3734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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