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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关于“硒尔康”违规宣传事件的声明
日期: 2014-04-06       点击量: 49165


20142月以来,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不断接到一些消费者的来电,询问有关“硒尔康”产品的疗效、销售等事宜。经查,这些消费者都是通过网络、报纸等渠道看到了“北京大学发现长寿元素”(各类媒体上的标题略有不同)这则广告而来电求证的。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经过认真调查,就该广告文案中的有关内容,以及广告销售热线中提到的相关信息做出如下声明:

一、 “硒”是由瑞典化学家Jons Tacob Berzelius1918年在生产硫酸时留下的残渣中发现的,并不是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的发现。广告宣传中所谓的“长寿元素”系杜撰概念,并非学院研究成果。

二、 1973年,世界卫生组织(WHO)确定硒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围绕硒与人类健康的关系,世界各国开展了广泛、深入的研究,国内研究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开展了硒的作用机制研究,摸索出了一套有机硒酵母的发酵工艺,并将此技术通过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转让给华信药业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公司)。在此基础上,华信公司生产出第一代“富硒康”产品,学院相关课题组负责人在该产品的产业化过程中也曾积极给予专业指导和帮助。

三、 硒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缺硒可能造成40多种疾病。但“硒尔康”是经过国家卫生部批准的保健食品,并非药品,广告宣传中有关“硒尔康”对各种疾病的疗效,学院不予证实和负责。其中所谓的“从头到脚不生病”等说法,实属夸大其词,是不科学的。

四、 该广告中的销售热线称,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派遣了一批教授、研究生为“硒尔康”做产品推广,并将负责“硒尔康”产品的售后、退货、退款等保障,纯属经销商捏造的信息。

五、 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已就此事向华信公司提出正式交涉,要求华信公司对此次违规宣传事件进行彻查,并采取措施以消除不良影响。近日,华信公司已终止了涉及违规宣传的经销商的代理权,督促经销商撤销所有该广告,并将就此事发表公司声明,以正视听。

六、 对于利用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的名义进行违规广告宣传的“硒尔康”产品经销商,学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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