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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日期: 2010-04-16       点击量: 2221

各学院(系、所、中心)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工作安排,2010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将于5月份开展第二轮申请、选拔工作,选拔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我校选拔工作基本安排如下:
一、关于申请条件、材料要求等,参考:北京大学2010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通知
       申请、选拔对象为符合项目申请条件及以下要求、拟赴国外知名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的我校在校学生:
       1、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生活费资助:
       符合国外院校的录取条件者,并已取得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和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或不收取学费)证明;
       已取得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及奖学金者,本人自愿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以补充在外生活费,并自愿承担相关权利和义务。
       2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学费及生活费资助:
       拟前往世界顶尖大学、顶尖专业攻读博士学位者,并已取得外方录取通知、外方收取学费的详细明细表或收取学习费用证明
二、本轮补充选拔网上受理时间为5月5-15日。
       请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者,于5月5-15日登录北京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网上报名系统,填写申报信息。之前已填报者可不再重复填写,可登陆后直接修改。
       然后于5月20-22日登陆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完成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相关说明参考及有关附件
三、申请材料及提交
       1、申请者须仔细阅读“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2、申请者应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及材料,一式两份(申请学费资助者一式三份),每份单独成套,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排好并用小燕尾夹子夹好(请勿用曲别针或加塞曲别针)。
       3、上述材料一律以院系为单位,于5月24日12:00之前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红二楼2201室,过期不候。
       4、“单位推荐意见表”由所在院系负责填写并完成签字、盖章,电子版内容由所在院系统一收集齐全后,打包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文件名命名为“院系代码-推荐意见”。
       5、材料提交后请恕不予退还,请申请者本人自行留存副本。
四、研究生院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后,将审核合格者的名单及材料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结果预计于6月底7月初公布并下发录取材料。
五、有关通知及材料可参考,并下载有关表格,也可登陆未名BBS公派留学版CN_Scholarship)。
       如有疑问,可咨询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人:何峰(6275-5598)。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0年4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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